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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良资产处置存在的缺陷

  现阶段,我国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方法主要有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券转股权、多样化出售、资产置换、租赁、破产清偿等。由于种种原因,这些方法或多或少都存在诸多不足之处。

  1.通过诉讼追偿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依法起诉的债务追偿,自始至终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的重要手段。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不良贷款自身的特性、企业恶意逃废债、地方保护主义等原因的影响,诉讼项目的执行效果差强人意。

  2.通过资产重组进行不良资产处置。优质企业对劣质企业进行收购兼并等多种形式的资产重组也可以化解部分不良资产。但在现实中,国有企业重组大多是政府撮合,政府作为资产所有者,指定买卖双方,并倾向于把亏损严重,改造前景不好的企业推向市场,但又不愿“低价甩卖”,使得产权交易市场冷清。

  3.通过债权转股权进行不良资产处置。债转股方式理论上可以实现国企业脱困和迅速处置不良资产的“双赢” 效果,但是在实践中却存在一定的局限和障碍。债转股要照顾国有企业的实际困难,影响了资产管理公司实现其既定目标。资产管理公司在债转股企业中难以行使其股东权力。

  4.通过多样化出售进行不良资产处置。这类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最大缺陷在于不良资产的估价。按照国际惯例,不良债权资产的定价方式无非有三种:按市价、按面值、按固定折扣率。国外在划转不良资产时通常以市价或固定折扣率进行,这两种方法在操作时注重的是不良资产的实际状况,这必然意味着被剥离银行要承担部分损失。我国资产管理公司是以不良资产的账面价值收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