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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典当的基本内容

  动产质押典当是指当户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典当行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典当行在开展动产质押典当时,应当按照《担保法》中有关动产质押的规定,办理动产质押典当业务,严格把握好质押合同这个至关重要的环节。

  动产质押典当的内容:

  1.当票生效: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票失效:当票的失效是指当票作为典当合同的终止,即当票中所载典当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终止。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交纳一定手续费后,可以补办当票。未办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2.赎当。当户在动产质押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时,向典当行偿还当金本息及综合费用后,当票失效。

  3.续当。当户在动产质押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经典当双方当事人同意输续当手续后,原当票失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一次续当期限避风港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4.绝当。当户在动产质押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典当行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处置当物,原当票失效。

  5.挂失。当户遗失动产质押典当当票后向典当行声明,并输挂失手续后,原当票失效。

  6.典当行在开展动产质押典当时,除了把握当标环节外,还需注意以下环节:

  (1)当户证件要检验。当户凭有效证件典当,是典当的必要法定程序之一。

  (2)接收当物要慎重。当物作为典当行实现债权的担保,应当慎重接收。

  (3)价格评估要合理。对当物进行评估是典当行向当户发放当金的基础和前提。

  (4)当金数额要恰当。当金数额一般是按当物做人数额的折当率放发。

  (5)典当期限要选定。典当期限是典当行允许当户使用当金的时间。

  (6)息费标准要依法。典当行收取当金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是典当行收的主要来源。典当行要依法执行当金利率,合理确定月综合费率。

  (7)当物保管要妥善。妥善保管当物是典当行的法定义务。

  (8)绝当处理要及时。绝当处理是典当行在绝当行为发生后,对绝当当物进行变现受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