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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变更所需材料简介

  税务登记变更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向税务机关申请将税务登记内容重新调整为与实际情况一致的一种税务登记管理制度。

  税务登记变更的内容为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发生所规定的税务登记内容变化之一者,均应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自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实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

  企业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应提交如下资料和证件: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承继原纳税人债权债务及账务连续核算证明;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证明。个体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应提交如下资料和证件: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及工商变更登记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承继原纳税人债务及账务连续核算证明;国税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主管国税机关需要的其它资料和证明。

  纳税人税务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在发生变更后三十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登记管理岗位领取填写和提交如下申请资料:税务登记变更登记申请书;工商变更登记表及工商执照及复印件;纳税人税务登记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资料;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