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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核算需遵循效益大于成本原则

  无形资产核算问题现在日益受到会计界的关注。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知识资本、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在企业经营活动中所起的作用日益显著,拥有无形资产的企业能够获得超额收益,企业的竞争力越来越表现为无形资产的竞争力。

  无形资产核算首先必须遵循“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只有在无形资产核算产生的收益大于对其进行核算的成本时,对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在经济上才是可行的。无形资产核算的收益包括能够更正确的评价企业的资产状况、准确认识企业资产价值和衡量企业的收益质量等,而核算成本则包括准确评估无形资产价值的成本、因为不能准确核算无形资产而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成本等。

  会计政策的运用会影响到企业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格局,任何成本效益原则的运用也都是从一定利益者的角度出发的。对企业而言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对股东、债权人或是整个市场就有可能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就是说,无形资产核算同样涉及到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问题。无形资产核算的社会成本可能在于由于不同的企业采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会计政策而影响了公开披露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导致市场上的信息质量降低,从而导致市场效率的降低。因此,从公共会计政策制定者的角度出发,将某项资产纳入无形资产核算范围应当从公众利益出发,努力制定使社会成本最小的会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