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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实名制

新华网:工商机关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全面普查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29日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了解到,工商机关将对网络经营主体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并建立起网络经济户口……<详细>

社会反应
媒体评论

新京报:职能部门应明确网店是否纳税

  征与不征?需要职能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以法规或者行政规章的级别给予明确的信号。这样既可以提高税法的权威,也可以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制环境……<详细>

新华网:请待网店这只鹅稍稍养肥

  关于税收问题,法皇路易十四的财务大臣有句名言:“一位好的税务官应该把征徼税款当作拔鹅毛,登峰造极的手法是既能揪下最多的鹅毛,又能把鹅的痛苦叫声压得最低”。眼下,国内经济结构正面临深层次调整,国际金融危机与欧债危机的负面影响交替叠加,公民个体就业与创业都面临新的挑战。当此背景之下,结合“我国2010年财政收入总额预计将达八万亿”的现状与共享理念,我们当有足够的耐心——等待“网店”这只鹅稍稍养肥……<详细>

齐鲁晚报:实名之后还应呵护网店实利

  在对网上交易开征税款之时,能否对小规模网店采取减税或其他税收优惠措施,这样不仅能体现税收的杠杆作用,而且也为解决就业、鼓励创业起到了促进作用……<详细>

今日早报:网店缴税,应该的

  对电子商务而言,实名其实是个基本要求。有人说为什么淘宝发展得好,就因为它大体上解决了诚信与不诚信的问题,你不好好服务就可能得差评,一家店如果连得好几个差评,这对几乎没有什么忠诚度的网上市场而言是致命的。政府介入虚拟经济的发展是一件好事,它可以从法律上解决权利和责任义务的划分,并且为虚拟经济设立一个监管者的角色,这对市场的长期发展是个利好。在任何行业,长期处于灰色地带,见不得阳光,都是发展的毒药……<详细>

东方早报:电子商务扶正的代价不应太大

  电子商务是中国突破传统商业体制、突破地方市场分割、发展内需的有力手段,政府的重视固然让人欣喜,但要警惕传统体制渗透扶正代价过大、过犹不及……<详细>

专家点评

邓榕:网店实名制是把双刃剑

  做买卖,责任摆第一,而讲责任的首要条件,就是必须让消费者知道卖家是谁。网店“实名制”的出台,无疑给喜欢网购的消费者吃了颗“定心丸”。网店信用情况良莠不齐,在网购过程中诈骗、欺骗消费者的案例时有发生,有了“实名制”这道强制程序,即使出现网络购物纠纷,消费者也不怕处理无门;对于信誉佳的网店而言,同样是个利好,有了正规的牌照,安全度高了……<详细>

钱蓓:实名制背后是否还有潜台词

  由于绝大部分网络交易平台都已实现实名注册,《办法》出台对卖家影响不大。他们担忧的是,“实名”恐怕只是“说了一半的话”:网上店铺以后是不是会一律要求实行工商登记?要不要缴税?首部法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以往“自生自灭”的电子商务市场面临一轮洗牌……<详细>

王石川:网店实名制应力避"管理就是收费"

  拟推行网店实名制的信号,早在数年前就已释放,支持和反对者皆不乏其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实行,让网店实名制穿上靴子开始迈出第一步,步履是矫健还是趑赽,我们拭目以待……<详细>

于斌:恐怕离网络购物征税不远了

  听闻国家工商总局昨日发通知,对网络交易平台进行监管,实施网店实名制。恐怕这就是收税的前兆吧,说什么实名制,其实现在的大多数网站都是实行实名制,就算实名制也不是能百分百杜绝骗子……<详细>

耿海军:网店收税,且慢!

  从理论上讲,对网店进行实名制登记并加强监管,对于消费者来说,购物环境会更安全,网络欺诈案件的发生几率势必大为降低;对于经营者来说,电子商务的经营环境改善了,潜在的商机会增多,经营者的赢利机会也会增多……<详细>

梵呗清音:网店实名制或成商家摇钱树

  网络是开放的平台,网购经济更因入市门槛低而得到广大卖家的青睐,也恰恰是因为它的低门槛,有强大的人流涌入网购经济大潮,妄图捞到盆满钵满,商家变得渔龙混杂,在表面繁华的假象掩盖下,网购市场暗流汹涌,部分网购族一遭被蛇咬而十年怕井绳,为蓬勃崛起的网购经济泼上一盆冷水。实名制的实行,注定使网购族中的“冤大头”骤减,不再担心索赔难、风险大等问题……<详细>

各地动态
规章制度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九条)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详细>

第二章: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的义务(第十条到第十九条)
  第十条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时,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详细>

第三章: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条到第三十一条)
  第二十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详细>

第四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到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二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由县级(含县级,下同)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详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到第四十一条)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详细>

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到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实施指导意见。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月日起施行。

结语:网店实名制,规范一个行业,保障两方利益,因此收税是大势所趋。做到有征有免,以规范市场秩序为目的才是民之所福。
Email:shenqibin@yeah.net  策划制作/沈琦斌  20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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